武汉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严查超前超纲教学
来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新闻7月8日,武汉市教育官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武汉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启动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非学科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严格禁止外部培训机构提前和超出指导方针的教学。不得通过夸大教育竞争制造教育焦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聘用在职教师。各区要敢为人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迅速查处,从严惩处。坚决取缔和揭露一批无照教育机构,坚决查处一批在收费、合同、宣传、规范办学等方面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本次整改重点针对资质、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对收费管理、培训合同、广告、培训行为、在线培训6个领域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进一步规范办学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后方可开展培训。 非学科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教学点。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补习、教育咨询、文化交流等名义对中小学生进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非法人企业登记证)应当在办学场所显着位置展示。
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退款程序、时限等应张贴在培训场地显着位置。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提前收费,时间段和教学安排要协调,不得允许时间收集或拆分合同。变相收费3个月以上或60课时以上(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主动开具与学校名称相符的合法收据。
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规定畅通退款渠道,< /strong> 优化退款流程,妥善处理退款纠纷。 坚决打击虚假培训价格、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进一步规范培训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应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进行线下或线上培训。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作的《武汉市文教民办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WF-2020-P8301)》示范合同,示范合同内容应当如果使用自制合同,则使用一致。 严肃查处在合同中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指南和广告应当准确、真实、规范、合法,不得虚构教师资格、虚构教学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宣传效果。机构实力、不实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与升学、考试有关的承诺。
培训机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宣传??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误导消费者, span>不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方式制造教育焦虑,不通过低价倾销进行非法营销。
进一步规范训练行为。严禁提前或超出校外培训机构的纲要授课。任何机构不得违反规定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培训。 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不得在本市幼儿园正常上课时间对入园儿童(或应入园儿童)进行培训。已毕业但因故不能上小学的孩子,应通过查身份证、幼儿园毕业证等方式核对信息。
培训机构不得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全日制培训课程,不得为学龄前儿童提供食宿服务,以及他们的培训培训内容不得有“纪律”和“小学”的倾向,坚决杜绝设立培训机构为“准幼儿园”或“准小学”。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班级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张贴在培训场所显着位置,并与培训对象年龄、录取信息一并报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课前准备、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等任何形式中小学生学习作业 <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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