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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管理

山东省教学管理基本规范(管理学课程论文怎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鲁办发(2014 ) 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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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文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鲁办发(2014 ) 55号)

第二条教育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教育。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育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育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按照学科教育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辅导、教学评估、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价办学水平、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理念、教育者目标、学校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和落实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学校课程方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好课、开足课、开好课,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者减少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应当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设实验课,指导和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支持教师融入国家、地方、学校课程,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堂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选课,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课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育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辅导组)等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育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组成,兼任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委员会将讨论决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每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研究探讨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育审计监督指导制度。 定期检查总结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完善教育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观察课堂,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引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定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方法等。

第十六条健全教师工作档案。 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规范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管理。 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的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选用国家和省规定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辅导书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放,普通高中辅导书由校选工作委员会按照目录每科一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管理学生作业量。 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测机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日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作业;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日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作业; 高中作业的配置每天总量在两个小时以下。

教师必须为学生做可选择的作业; 禁止重复、抄经的工作; 禁止利用练习本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地布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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